为了预防高层建筑物发生高空坠物事件,我们已采取了以下相应措施:
首先,在各个楼梯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这旨在提高居民对高空抛洒垃圾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带来的危害的认识;
其次,我们在每栋楼房下合适的位置都定制了具有针对性的高空监控设备,这些摄像机不仅可以起到震慑高空坠物行为,同时也能在事故发生后进行追责取证等处理工作;
此外,我们明令禁止在阳台护栏边缘放置器皿或种种装饰品,并禁止任何住户将杂物挂于窗户之外,以减少此类危险物品在外力作用下坠落后对公众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最后,市民朋友们需谨慎留意建筑施工现场的情况,尽量远离施工区域,防止砖石物料等较大体积物品意外坠落砸伤行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