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拆迁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时,务必仔细考虑如何充分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抵押权人对于被拆迁人获得的拆迁赔偿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针对这一情况,抵押权人可以与被拆迁者进行友好协商,通过提前用拆迁赔偿款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或者选择将赔偿金存入公证处。
同时,抵押权人还有权请求法院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其所得的补偿金额。
此外,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实施补偿的,用于兑换的房屋应视为新的抵押物。
在此基础上,债权人及被拆迁人也可以重新修订抵押合同,并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