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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对方人格权的受损害方可以既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损害对方人格权的受损害方可以既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4-12 17:50:13 已帮助8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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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对方人格权的受损害方可以既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实际上是完全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了在产生加害给予(不当交付导致损失)的情形下,受害人有权根据《民法典》第186条的相关规定,选取要求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作为救济途径。
同样地,依据第996条的规定,如果受害方决定主张加害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时,既有的请求并不妨碍他们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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