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于在车祸事故中导致人员伤亡而需赔付百万元之巨款的情况,是否足够支付赔偿费用,必须参照适用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去评估和确认。
具体补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补给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其他必要的治疗与康复活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时也包括由于误工导致的个人收入损失部分。
若事故已致受害人死亡,则还应承担相应的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之间的赔偿标准及收费凭证上标注的价格有所区别,故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视实际情况而定。
因此,对于赔偿数额高达百万元的特殊情况,必须结合该区域的收入水平、人均收入等因素进行具体衡量和商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