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特定条件后可进行申请,但最终是否获准还需视情况而定。
取保候审,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那些已经被刑事拘传但尚未被正式逮捕的被告人或者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法院的调查、审判程序而采取的一种保障程序,具体实施方式包括要求被告人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同时签发相应的担保文书来确保被告人能够随传随到接受审判。
依照中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取保候审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遵循以下规范: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者县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