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於处決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所界定的律例,《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明確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金額較大”和“金額龐大”的起點金額,應該以符合本解釋對於受賄罪及貪污罪相對應的數目標準的兩倍和五倍來實施。
目前該法的最新的司法解釋,對於職務侵占罪量刑標準的確立為六萬元人民幣(即金額較大)和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即金額龐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