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能完全承担起维护和照顾子女的职责时,子女在其晚年时仍须承担起奉养父母的义务。
抚养的责任及赡养的义务乃为两桩不同的法定义务。
假设不幸发生父母对子女人格塑造及生活照护上有所疏忽,那么子女便可依法向其父母要求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然而,此举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免除自身所应承担的奉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