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即便被告方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法院仍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做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判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情况仅适用于通过起诉方式提出离婚请求的案件。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诉求时,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而若在此期间,另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员,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批准其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