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医疗领域而言,当医院发生二级医疗事件时,应当依照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残疾辅助工具费用以及残疾生活补偿费用等多项费用和标准进行相应赔偿措施。
残疾生活补偿费用即为,医院需要根据病患受害程度的不同,以依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点该区域内居民年度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从确认受害开始,每月给予最高限度30年的补偿,而对于年龄已经达到60周岁的病患最多只给予15年的补偿,同样,如果年龄已过70周岁的话最多只能给予5年的补偿期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