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偿还方在具备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决的经济实力情况下仍故意拖延不履约,且其恶劣程度已经到达可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那么这种情况将会被视为对民商法判决和裁决有能力执行但却故意拒绝的严重犯罪行为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犯罪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而如若该行为的性质极为恶劣,涉及金额巨大,或者情节比较特殊,则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从而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款惩罚。
此种犯罪所涉及的罪名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拒执罪”,特指的是那些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具备执行力但却故意拖延甚至拒绝执行,且性质严重的恶性违法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