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首先,已办妥建筑工程用地所必需的审批手续;
其次,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的,应当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紧接着,如涉及拆迁事项,其拆迁进程需达到施工所需之标准;
同时,需已确定负责建筑物修建工作的建筑施工企业;
最后,应拥有足够承担工程项目的现金储备、施工图纸及其相关技术文件,并制定有效确保工程品质及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