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包方所应尽到的法律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需要隐藏或遮蔽的工程部位,承包商有义务在完工前通知出资方进行检验,这将有助于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
其次,如果由于指示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施工过程中的某些环节需要进行修复、改造或返工,从而导致工程延期交付,那么承包商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若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完成建设工程,导致最终的工程质量无法满足双方约定的要求,并且在合理期限内对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承包商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