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故意伤害行为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警方的法医鉴定结果将成为衡量是否需要立刑事案件以及裁定量刑依据的重要参考因素。
一旦受害者的伤势被评估认定为轻微伤,其相关责任人将可能面临最低三年以下的牢狱之灾,或者是短期内的拘役或管制惩罚。
而对于那些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情况,根据刑法规定,相关责任人将会承担起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刑事处罚。
具体来说,如果加害者年龄在十四岁以下,那么他们是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的,然而也无法避免对受害者民事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
其次,如果这些涉事人员年龄介于十四至十六岁之间,那么他们在此类事件中所引发的重伤或死亡事件责无旁贷地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十六岁及以上的人无论有何行为,都将必然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年龄介乎十四至十八岁之间的人,在很大程度上会得到从轻或减轻惩罚的宽宥。
最后,由于一些十六岁以下的加害人可能因其年龄偏小,无法承担刑事处罚,所以法律赋予了其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教导和管束他们,同时,在必要时,政府也有权采取措施进行适度的管束教育。
因此,无论何种年纪,只要触犯了故意伤害的罪名,都必须为其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除非作出某些法定年龄的替变,方可在决策时得到从轻或减轻惩罚的宽大处理。《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