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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附着物有哪些

房屋拆迁附着物有哪些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4-10 09:40:03 已帮助8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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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附着物有哪些
当面临房屋拆迁之际,您应当注意诸多事项,具体问题可能因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变化。
然而,总的来说,以下几点很关键:
1、首先要明确房屋拆迁的面积范围。
若实际面积远超出房地产证上所载面积,您务必有权要求拆迁方进行严格的实地测量工作,绝对坚守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的原则。
2、其次,针对住宅装修的补偿事宜须给予足够重视。
例如,铝合金窗户及防盗门等特殊材质物品的补偿方式与普通门窗存在显著区别;
此外,石英水磨地面和传统水泥地面的赔偿标准亦不能混为一谈。
所有应予补偿或不应补偿的项目都必须经过认真审查且在拆迁方制作详细记录后逐项核对。
3、关于违法建设的相关法律年限及补偿问题亦需提前了解。
如若存在违法建筑,请务必准备好相应时期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料清单或施工单据。
由于几年前的赔偿额度通常与现今有所不同,故此步骤不容忽视。
4、签署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任何不明之处务必及时向拆迁方提问并在对方解释清晰之后方能慎重考虑是否签约。
5、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诸如拥有两个房产证书者希望获得两套回迁房等需求均在合理范围内。
诸如此类,以上就是您在面对房屋拆迁时所应关注的几大要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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