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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举证责任怎么确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举证责任怎么确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09 13:35:10 已帮助29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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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举证责任怎么确定
权益所有权者主张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时,对于相对方是否已经切实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理所当然地需要由原本负有付款或者履约责任的相对方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也即是指在签订双务合同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依法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如若其中一方在相对方尚未履行相关义务之前,便享有拒绝接受另一方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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