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体损伤所导致的赔偿问题,其涉及到的范围涵盖了因治疗与恢复健康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开支、交通路费、膳食补充营养费用、住院期间的餐费补贴等合理费用,以及由于失去工作能力而损失的个人收入。
若受害人因此事故造成身体残疾,则还有义务负责支付辅助器械的购买与使用费用及残疾辅助金;
若是造成了受害人的生命终结,还需负责支付丧葬费用与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