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未能就生育的双胞胎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或协议,那么司法机关将依据优先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加以裁判。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1.倾向于将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交由母亲直接负责抚育。
2.倘若子女已经过了两周岁但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阶段(即十八岁),同时父亲及母亲均有权利主张子女的监护权,在此情况下应当着重考察以下几项因素: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个人素养、居住环境、对于子女的责任感水平以及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互动程度等等。
3.然而,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法律上对此类大龄儿童的认知和自我选择能力予以尊重,也就是需要遵循他们的真实想法以及意愿来作出最终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