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非法目的而擅自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犯罪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在未构成刑事犯罪前,应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拘留以及相应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具体而言,如仅为使用他人身份信息(不涉及任何不当行为),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接受人民币两百元至一千元间的罚款及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实施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另一方面,对于购买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或变造身份证件等行为,也会被视为违法活动,公安机关同样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和拘留,即便没有产生实际后果,仍然需没收相关的违法所得。《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