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09 10:00:12 已帮助243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
债权转让亦被称之为"债权让与权",它是在维持原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同转让行为,债权人可通过与债权转让的第三方签署协议,将债权人持有的债权的整体或局部权益转让给该第三方。
债权转让具体可区分为整体转让及局部转让这两类形式。
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债权人需要与受让者建立起转让协议并将此消息告知债务人之后方可生效。
债务的转让,即被业界人士习称为"免责性债务承担",它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达成转移负债责任的合意,由第三方替代原债务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同样地,债务转移也可以区分为整体转让以及局部转让两种方式。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债务人与受让方达成协议之外,尚需得到债权人的明确批准才能够得以实施,倘若没有得到债权人的许可,实施后也可能面临被撤销之风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