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立学校擅自在周末期间安排补习课程,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已明确指出,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进义务教育全面发展,学校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假和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召集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中式补课,加剧他们承受的学习压力。《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