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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工程总承包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转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设中的常见现象,这样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转包和分包的公司并不能及时完成,就会因此产生转包分包纠纷。所以,在转包和分包的时候要咨询检查公司的资质。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4-04-08 16:45:19 已帮助23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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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此背景下,工程项目可谓是具备高度优先性的债权类型。而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当发包方未能依照约定向承包商支付相关款项时,承包商有权通过书面形式催促发包方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义务。倘若发包方在到期后仍然没有支付欠款,除非由于工程性质不适宜以某种价格进行折现或拍卖处理,否则承包商可依据法令程序与发包方协商决定将该工程折现处置,或者请求由人民法院对该工程实施依法拍卖。由此,该工程在经过折现或拍卖之后所取得的款项具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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