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原告在诉讼中无法提供足够证据以证实夫妻间感情实际破裂,那么在面对离婚诉讼时,他们必须向法庭证明此种情况的存在。在此期间,法院会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倘若调解努力仍未能化解僵局,通常情况下,初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案件,法院未必会裁决离婚。然而,当原告在法律规定的限定时间过后,重新发起诉讼请求,此时法院就有可能准许离婚申请,前提条件是原告能够提交充分的证据来支撑这一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