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所引发的离异纠纷,尤其涉及到两个稚子的抚养事宜,我们建议当事人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诉诸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解决。然而,当双方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产生重大分歧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以及确保公正性的视角来处理这一问题,因此,会更可能做出判决,让其中一方监护照顾一个孩子。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作出抚养权归属裁决时,始终坚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原则,如果发现某一方存在不适合承担照料儿童职责的情况,例如染有毒瘾、嗜赌成性、身患难以治愈的艾滋病、梅毒等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甚至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健康状况,抑或是曾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不良历史纪录,也许还有始终未能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等多种类似情形,那么在此类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将两个仍处于活泼可爱年华中的孩子的抚养权全部交予另一方来托管代为照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