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主妇结束了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后,关于原本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那部分财物,理论上来说是应该由他们二人自己商议,并达成具体的分割办法的。然而,假如他们不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他们有权力选择将此争议提交至法庭裁决。换句话说就是,由法院来对他们的财产进行公平公正的分割。不过,如果在整个婚姻期间内,作为家庭主妇的您必须承担起抚养子女、照顾家中老人以及辅助丈夫工作等诸多责任,而且您付出的劳动超出正常范围,那么在离婚时,根据相关法规,你有权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或补贴的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