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不强制要求员工在终止雇佣关系前必须提前三十日提出申报。然而,若员工未经事先通知即擅自离职,企业仍有权从员工薪酬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以弥补可能因员工突然离职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情况下,企业均不可擅自克扣员工应得的薪资。然而,如若员工在离职时未能预先做出通知且这一行为给企业带来实际损害,那么企业可向员工提出索赔请求。如员工对此类赔款事宜存疑,可前往工作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和维权。《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