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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医疗费用怎么理赔给伤者

车祸医疗费用怎么理赔给伤者
许多车主为了给自己的爱车更多的保障,通常会购买一份保险商业险作为补充。车主在行驶过程中如果不幸发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车子保险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车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险,做好保障才有备无患,当出现交通事故时处理方式应当妥当,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险索赔方面的知识,将精力与财力的损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2024-04-08 13:00:01 已帮助20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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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医疗费用怎么理赔给伤者
1.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尚且没有确认责任人之时,若因受伤者需要立即进行治疗而医疗费用尚未得到解决,该情况下,医疗费用应由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属的机构或机动车的所有权人预先支付,或者也可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进行垫付。
待事故处理结束后,按照事故发生时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摊结算。
然而,若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支付相关款项或目前暂无能力支付,则公安机关享有暂时扣押事故车辆以作为医疗费用支付的担保物之权力。
2.在实行机动车第三方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内,如发生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事件,地方性保险公司有义务为受伤者在抢救期间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两项费用。
同时,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成功逮捕到逃逸当事人,保险公司将有权向重新归案的当事人及其所属机构或机动车的所有权人追回之前所垫付的全部款项。
3.如果在处理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不明案件的过程中,公安管理部门通过在地市级报纸上发布寻人启事,至少刊载10日之后仍然未能找到事故人员的亲人表示认领时,需获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许可才能对遗体予以处理,此种情况下所需的费用应由另一方当事人预支出。
4.在无任何人预先缴纳费用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仍然有义务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及时的抢救和治疗,并有义务准确地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的医疗票据及诊断证书。
此外,殡葬服务单位和具备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遗体进行接纳保存,公安机关也应当积极协助上述单位代收救治费用和遗体存放费用。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已完成检验和鉴定工作,发现无须继续保留的交通事故死者遗体,应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发送给死者家属。
假如遗属在收到通知后仍未履行丧葬事务,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有关公安机关相关人员有权实施强行处理遗体的行动,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也应由另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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