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民自主寻求法律援助的方式应当遵循如下要求:(一)当您需要申请国家赔偿时,请向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二)关于请求发放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抚恤金以及救济金事宜,请向负责提供这些福利待遇的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递交申请书;(三)如果您希望索取赡养费、抚养费或是扶养费,请向有义务支付这些费用的人士的居所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请求;(四)若您的诉求涉及到工资报酬的支付问题,就向该支付工资的义务人的居所地的法律援助中心递交申请吧;(五)如您因公民英雄主义善行而产生法定民事权益受损情况,请向受侵害方住所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在刑事诉讼领域,对于寻求法律援助的公民,应将申请书递交给审判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