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关系中,如双方未就利息事宜达成明确的书面协议,通常将被视为无息借贷。然而,自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确立以来,针对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利息问题产生了争议。在此背景下,相关司法机构规定,若自然人之间发生借贷关系且对于利息事项未能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出借方提出要求支付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予以支持。然而,这并不仅限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对于存在于私人领域中的所有借贷行为,如果双方在借贷过程中未就利息事宜进行具体规划,那么出借方想要主张利息,则需要参考相关民间借贷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参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模式,交易习惯,市场标准利率等综合因素来对利息进行计算和确认。《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