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十六周岁,然而针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以及贩卖毒品等八项严重罪行,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四周岁。若已过十二岁且尚未达到十四岁之龄的未成年人涉嫌触及上述相关法律条例,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这也只限定于特定情况。具体而言,这些未成年人在十四岁前仅能涉及到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名,并且需因该罪行而造成受害者死亡或者以极其残忍手法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永久性残疾,此外还必须符合情节非常恶劣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责范围内的情况下,方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