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按揭房屋在婚后能否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问题,具体情况需依据相关实际情况进行推断:首先,如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并登记结婚后,房屋所有者在产权证上加注了配偶的姓名,则该房屋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次,如果婚后有一方参与了还款过程,那么共同完成偿还贷款的额度以及因此产生的价值提升部分便可以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当然,如果最后不幸走到了离婚的境地,夫妻双方将不得不对这部分房产进行分割处理。再者,如果在结婚后配偶未能在产权证上增加自己的名字,同时对方亦没有参与到还款过程中来,那么该按揭房屋仍应当被视为一方在婚前购入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