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就有关于违法强拆的维权问题给出了解答方案。
若对征收过程中的拆迁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行使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根据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看法,被征收方若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所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您可依法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亦明确指出,如果被征收方对补偿决定存在不满,同样享有单独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有权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而对此类申请,行政部门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和处理,以保证符合本法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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