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明书,乃确认土地所有权之重要法文凭据。
自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国已经全面推行并采用了统一的不动产物权证书制度。
如若农民朋友们不慎遗失了他们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则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补办:
首先,应向各自所在地的乡镇级土地管理机构提交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申请函;
其次,待接到申请之后,当地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将会派遣专员赴现场对自发证之日至今,该房屋是否仍维持原状以及是否有任何形式的扩建行为进行详实查验;
再次,在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须依照相关规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最后,按照当地土地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备齐相应材料,前往办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