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生命损失的赔偿问题,我们需注意,当事人所享有的追索权具有法定的诉讼时效限制,即三年时间。
具体计算时间是从当事人明确知晓自己权益受侵害及责任方信息的那一天开始进行。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的明示,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被严格限定在三年内。
当然,如若有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会按照该规定执行。
并且,如果从当事人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到申请维权尚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作为当事人的您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有效维护和支持。
但请注意,如若情况特殊,当事人仍然有权通过提交相应申请来寻求人民法院对此种情况的延期处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