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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死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周* 江苏-徐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22.11.23 10:01:35 464人阅读

欠款人死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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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死亡的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依然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自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行动建议: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权利被侵害是诉讼时效期间得以启动的本质条件。权利被侵害应当是已发生的确定的法律事实,如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届满而没有履行,如受害人身体被侵害等。
3、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形,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2-11-23 10:31:21 回复

对于债务人死亡诉讼时效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特殊的除外。
可以参看《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对于债务人死亡诉讼时效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特殊的除外。
可以参看《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对于债务人死亡诉讼时效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特殊的除外。
可以参看《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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