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但对方未按约履行的情况下,受害者是可以重新发起诉讼程序的。通常而言,只要双方当事人均拥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经平等协商并达成了自发形成的赔偿协议,同时此份赔偿协议又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条款或者损害到公众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赔偿协议就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合法的文档。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理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来执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如果并无其它特殊情况发生,那么当赔偿协议顺利履行完成之后,倘若其中一方再度向法院提起对另一方的赔偿请求,则法院原则上不应予以受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