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出现婚姻不忠行为,女方以诉讼形式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可以首先经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平等协商来达成一致。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交由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那些没有过失的配偶方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来对共同财产进行裁量和分配处理。此外,如果男方因为出轨行为而引发了严重后果,如重婚或与第三人保持持续、稳定的非正常两性关系等,导致夫妻双方最终离婚,那么女方在法律上有权针对男方的行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