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应当由导致他人受到人身伤害的饮酒者独立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然而,要是存在强迫性的劝酒行为,或者恶意的劝酒行径,以及未经同意强行向其灌输酒精的现象,同时损伤者亦不能得到周全的安全保障的话,那么参与共同饮酒的其他人员同样会面临一定程度的赔偿责任。至于那些已经尽到适当的提醒、劝阻甚至通知家人等义务的同饮人员,由于他们没有任何过错,所以并不需要对该事故承担任何赔偿的负责。《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