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关于版权争议所涉及的维权期限为三年。
自著作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以及侵权方存在的日期开始起算。
若著作人在超过三年后提起诉讼,但侵权行为在申诉之时仍然在延续,并且在此版权保护期间内,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此外,侵权损害赔偿金额应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来计算。
与此同时,中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二十条也提到了一些相关规定,即在申请人提交诉讼申请书时,需将申请书面呈给人民法院,并且需要按照被告人数制作副本文件。
如果申请人在书写诉讼申请书过程中遇到了实际困难,他们也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诉,此时,由人民法院对其事实进行记录,并通知到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