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遭受到轻微伤害的受害者有权向加害方提出治安处罚请求及寻求相应的损害赔偿。首先提及的是关于治安处罚方面的规则。具体来看,如果有人蓄意用暴力或其它形式侵犯他人身体健康,那么他们可能面临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并且需要支付从二百元到五百元不等的罚款;若情况相对较轻,则将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罚款金额限制在五百元以内。然而,当情节严重时,这些人可能会被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罚款也有可能升至五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下。
在损害赔偿方面,若某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对此进行赔偿。这里所提及的包括了医疗费、看护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治疗和恢复而必需的开支。同时,该行为还应导致收入的减少,这部分损失也应该得到补偿。另外,若受伤程度达到伤残程度,施害方还需赔偿辅助工具的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若是导致了人员死亡的严重事故,那么施害方还须一并支付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