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乃行政诉讼中的身份要求,实质上则涉及到起诉方与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以及所涉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切身利益联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属公民、法人亦或是其他社会团体,只要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屈辱行为所侵害,便有权依据本法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