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教育体系中,教师用于占用学生课余时间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为了最大限度地确保未成年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学校有责任与其未成年孩子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良好沟通与合作,共同商定合理的学习时间表,以便为他们提供足够的休闲、娱乐以及体育锻炼时间。此外,学校还应当全面落实国家教育理念政策,全力推动未成年学生全方位、多层次化的成长与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