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绑架罪罪名,其定义为:为实现对金钱物质的贪图,运用胁迫或暴力及其它不当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将人质当作待价交换的筹码加以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有关规定,需特别强调以下几种情况必须予以刑事立案查处:1.出于对金钱财物的贪婪,绑架他人获取赎金;2.绑架他人,当作人质进行要挟;3.乘机攫取婴幼儿财物,绑走婴幼儿身体或者声称要将婴幼儿绑走。需要指出,绑架罪属于犯罪行径的一种,只需有人实施了以上三种任一类别的特征行为,均应立即立案调查与追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