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套路贷”这一类以恶为目的的犯罪案件中,如果其行为并不符合被法院判定为需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范畴,则不得适用缓刑制度进行处罚;反之,若该行为被判定符合上述范畴,且同时具备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当事人具有认罪悔过表现、没有再次实施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以及对其所生活、居住区域未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等条件,那么法院则可能会给予缓刑的处罚。《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