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须满足下列规定和要求:首先,结婚必须建立在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基础之上,并且不能有任何一方受到任何形式的强制或来自外部的干预;其次,结婚者必须年满法律所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标准,男性至少要年满22岁,女性至少要年满20岁;此外,进行婚姻缔结的夫妇双方必须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包括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