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若已获得建设用地审批,核准的土地利用性质为住宅或其他用途时,不可进行工厂建造活动。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下,已取得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绝对禁止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的行为发生。倘若存在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特殊需求,必须依照法规程序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举措。《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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