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乃是善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私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免遭他人非法的侵扰、深入了解、收集、运用乃至公之于众等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
隐私权的主体便是每一个公民的个人隐私,而个人隐私则是个体不愿意向外披露的个人信息。
然而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个人隐私皆能获得法律的溫暖守护。
简而言之,惟有在法律关爱下的个人隐私才能称得上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隐私,也才能真正成为隐私权的主体对象。
从其表现形式来看,隐私主要分属于以下三大类别,即个人信息、个人行为举止以及私人领域。
隐私代表了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宁静以及他们不希望他人探听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