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在赔偿标准中的地位至关重要,其中每个级别所代表的百分比系数依次介于100%-10%之间。
以下是其详细的计算方式:
首先,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细化为10个等级,从第1级(代表100%)到第10级(仅占10%),相邻两个等级之间相差10%。
其次,对于只存在单个伤残部位的情况,一级伤残的赔偿金额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上述收入标准减少二十年后再乘以100%;
而二级伤残则需乘以90%以此类推,直至九级伤残乘以20%,以及十级伤残乘以10%。
最后,针对存在多个伤残部位的情况,在明确残疾赔偿金时,应根据评定期内最高级别的伤残比例作为基础。
另外,若有2级-5级的其他类型伤残存在,每新增1处,便需增加4%的赔偿比例;
如伤残等级属于6级-10级,则每新增1处需要增加2%的赔偿比例;
但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增加的赔偿比例总和不得超过10%,并且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