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2周岁但未满14周岁的被告人,若在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过程中,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端残酷的手法使他人遭受重度伤残,情节严重且性质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核并批准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必须负有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此类被告人应该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束和教导;
如有必要,将依法进进行特殊的矫治教育。
对于年满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性被告而言,其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