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他人进行债务保证偿还的过程中,是否应当支付该笔债务所产生的利息,这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条款。
若并未明确规定,则通常需要承担这种利息的支付义务。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应当覆盖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以及实现担保物权所必须承担的相关费用等方面。
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则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予以确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