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消逝后,身为子女的您可以积极参与遗产争夺,因为您具备法定继承权中的优先序位,成为首要考量对象。
因此,您在法律范围内,具有继承双亲遗产的正当权益,续延家族血脉。
同时,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同等序位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分享权,实现财富公平分配。
对于生活确有特殊困难且因弱势而缺乏相应劳作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给予充分的关注和外在援助,以便他们能够继续生存与发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